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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公开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28 08:50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荥阳市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增强划分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xysdqb@126.com。(二)通信地址: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荥阳市广电大厦1307房间),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行区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郑州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路以北、荥密路以东、科学大道以南(以上区域不含本路)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止标准。国Ⅱ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