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00
关于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25 16:06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24日前反馈至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邮寄地址:荥阳市万山路与政法街交叉口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邮编:450100

电话:0371-66120307

邮件地址:beianshencha2019@163.com

 

荥阳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要求,荥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同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治统一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市营商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文件内容,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出台《通告》的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

(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通告》的程序说明

2021年9月29日,我局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执行的单位按照《荥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荥法治政府组办〔2021〕17号)的要求,对2021年7月31日前市政府现行有效的20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规范性文件清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援助法》以及中央、省、市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是规范性文件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措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五是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六是其他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对2021年7月31日前,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0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拟继续有效168件,拟废止19件,拟失效19件。其中废止及失效的原因主要为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施行期限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的。

 

荥阳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