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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15 10:26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2019〕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2月21日前反馈至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材料组。

邮寄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与文博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13楼

邮编:450100

电子邮箱:xysdqbclz@126.com

反馈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电话:0371-64622972




荥阳市环委会攻坚办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2019〕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实施方案范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等八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及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规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并压实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五、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对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整体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了应急响应总体要求。新修订的《实施方案》,强调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减排清单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相关要求。

(三)完善了差异化减排措施。提出了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解 读 人:郑茜

联系方式:0371-6462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