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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9-09 09:19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荥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市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410182_20210702_17823、410182_20210702_17825、410182_20210702_17910、410182_20210702_17911、410182_20210702_17912等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类(10)(详情见附表),即图斑大类历史遗留矿山类(代码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代码11)。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局(512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矿山。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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