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办〔2008〕1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2010年)
第一章 总 则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并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途径,编制和实施《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对于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保障并重、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社会进步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和强化住房保障的关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系,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9号)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
(六)《荥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报审稿
(八)《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荥阳市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荥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十一)《荥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总结》
第三节 规划作用
本规划是我市近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依据,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综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主要依据。
第四节 适用范围
荥阳市规划区。包括荥阳市旧城区(京城路以西、老城以东区域),荥阳新区(京城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区域)。
第五节 规划期限
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2008-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的后3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分析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和荥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人数、收入、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我市自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城区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的登记和调查,并形成了《荥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依据入户调查结果,按照我市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拟将市区范围内人均年收入低于9802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90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其经济和住房困难程度,分别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第一节 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07年我市城市居民总户数为29803户、城区总人数为104338人,平均每户3.50人。2007年全市GDP为241.40 亿元,年人均GDP为40370元;市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11192元;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9平方米。
第二节 市区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此次住房入户调查共计909户,占市区总户数的3.0 %;调查人数为3221人,占市区总人数的3.1%。调查结果显示,低收入家庭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家庭人口构成看,平均每个调查住户家庭有3.56人,高于市区住户家庭总体平均水平(户均3.50人)。3口之家超过40%,占调查总户数的40.20%;4口以上的家庭超过45%,占调查总户数的45.30%;其他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14.50%。
图2-1
从家庭收入情况看,人均月收入在550元以下的户数为812户,占调查总户数的89.60%。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0-260元之间的家庭户数为365户,占被调查总户数的40.30%。
图2-2
从家庭住房面积看,市区调查住户家庭的住房总面积为47807.38平方米,其中:292户具有自有产权的住房面积为19354.80平方米,占调查住户家庭住房总面积的32.23%;非自有产权的614户,住房面积为28452.50平方米,占被调查住户家庭住房总面积的67.77%。被调查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含租房)面积为15平方米,与市区人均住房面积36.9 平方米相差11.9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含租房)16平方米以下的579户,占调查总户数的63.90%。
图2-3
从分布区域情况看,索河街道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多,调查户数为561户,占市区调查总户数的61.90%;京城路街道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少,调查户数为345户,占市区调查总户数的38.10%。
图2-4
从现有住房户型结构看,现有住房(含租房)主要户型为家庭住房拥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的成套住宅二室一厅、单间和一室一厅,居住在这三种户型中的低收入家庭比例达到了一半以上,一部分家庭则居住在没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的非成套住宅中。
第三章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分析
第一节 住房需求现状分析
我市低收入住房状况调查共计909户,占全市总户数的3.0%。
从购房需求类型看,大部分有购房需求的家庭希望能购买相对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要求三室二厅100m2左右的占2.65%,三室二厅80-100m2的占31.68%,二室一厅60-80m2的占22.19%,二室一厅60m2以下的占2.86%,其他户型的占40.62%。(见图3-1)
图3-1
综合分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57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余的330户家庭和其他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因外出等原因未被调查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第二节 规划期内新增住房需求分析
依据《荥阳市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规划》和近几年来我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和我市实际人口平均增长速度和本次低收入住房调查结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为909户,占市区居民总户数的3.00%,据此推算出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速约为36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占30%,约为108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数占70%,约为252户,每年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10万平方米,并在其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
第四章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第一节 财政保障能力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总量逐年增加,财政收入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8至2010年可安排600万元,平均每年可安排200万元。
第二节 土地保障能力
未来3年内,我市依据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将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2008-2010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计划为300亩,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3计算,能够满足近4000户(31.6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第三节 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将从2008年全面起动,2008年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经作为我市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2008年建成20套6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
第五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切实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同时,要不断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外来务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一、廉租住房
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一)2008年底,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落实廉租住房的建设,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居住在政府提供房源的比例逐年提高。
(三)逐年加大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十一五期末,实现应保尽保。
二、经济适用住房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严格限制保障对象,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从2008年开始,集中3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每年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一)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
(二)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期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要略大于需求,力争在下一规划期内实现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
第二节 申请条件及退出机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均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进行确定。
一、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经全体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并共同委托的家庭成员担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达3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50元的;
4.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5.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退出机制
(一)廉租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每年上报和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规范地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二)经济适用住房
经过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进行回购;或购房人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转让。
第三节 建设标准
一、廉租住房
单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二、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结构比例。
三、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指标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应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近的原则科学规划。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前提下,按照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同时,要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发挥荥阳市惠民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节 保障性住房供应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一、建设总量
(一)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根据规划目标,规划期内,我市应建设廉租住房2.53万平方米,约360-506套。
房屋建成后,50%的住房作为实物配租,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50%的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可租型住房房源,由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选择承租。
(二)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2008、2009、2010年三年内荥阳市分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1.65万平方米,约4000套。
二、年度建设目标
2008年我市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0平方米。
2009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45万平方米,竣工12 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96万平方米。
2010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20万平方米,竣工12.6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47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目标
图5-1 单位: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具体配建比例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具体确定。
三、建设区域
根据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和住房需求情况,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努力实现属地安置或就近安置,以降低低收入住房群众的生活成本。
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分布表
附表5-2 单位:亩
区域
年度 乔楼镇 豫龙镇 京城办 索河办 合计
2008年 89 89
2009年 89 89
2010年 30 42 11.3 83.3
合计 178 30 42 11.3 261.3
第五节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郑州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我市平均每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户数约为600户,3年发放租金补贴总量约600万元。
第六节 资金来源
为切实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能力,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方式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主要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受益中按规定提取;土地净收益的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节 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一、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现状
我市市区暂住人口多,流动作业人员正在逐年递增,这部分人员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其中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最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主要由用工单位提供;用工单位无力提供的,由个人购买或租住私有住房,居住环境差,功能不全。
二、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主要措施
(一)在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出租给政府。
(二)在进行旧城改造时,在配套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政府,作为廉租住房和周转房。
(三)制订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努力实现施工现场临时住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临时居住场所。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
第六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第一节 年度计划目标
根据我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确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目标情况表
附表6-1 单位:户
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 新增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
年度目标 住房供应 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 备注
2008 1250 130 20
2009 1306 150 140
2010 1400 150 220
合计 3956 430 380
第二节 年度计划安排
一、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
根据保障性住房3年总体建设规划,2008年、2009年、2010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分别为10万平方米、10.45万平方米、11.20万平方米;其中分别建设廉租住房0.1万平方米、0.96万平方米、1.47万平方米。
二、年度土地供应
规划期内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约为300 亩,年均100亩。年度土地供应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资金安排
规划期内,我市将加大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投资力度,2008年我市主要安排资金为保障资金230万元,建设资金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根据项目的进展所需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章 保障措施及实施机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建设
(一)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荥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工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三)依照本规划,研究制定荥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荥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报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职责分工
市房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立项、土地供应、项目用地选址、建设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成本价格监管、住房保障资金筹措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相关资料的审查审批等工作。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上述工作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