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荥政〔200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由市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市教体局、卫生局、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决。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驻荥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普查基本条件的落实,尽快做到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经费 “四落实”。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是国情国力的重要数据,必须确保其质量。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的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互联网、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对在普查中实事求是、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或干扰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荥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 件
荥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蒿铁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耿元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芙英 市统计局局长
曹西岭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振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吴仲信 市经委主任
许其明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 志 市财政局局长
谢天然 市监察局局长
李为民 市民政局局长
郑顺举 市卫生局局长
王景战 市教体局局长
李三刚 市交通局局长
王相山 市商务局局长
宋金贵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赵莉 市司法局局长
张华平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吴喜林 市审计局局长
张宝才 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李 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忠 市文化局局长
孙保国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李连山 市旅游局局长
马新民 市科技局局长
张夫荷 市广电局局长
安保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铎 市编办主任
朱金松 市工商局局长
耿明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任世军 市国税局局长
张冠军 市地税局局长
梅建宏 市邮政局局长
陈子龙 人行荥阳市支行行长
贺 铮 联通荥阳分公司经理
乔 朋 移动荥阳分公司经理
冯世钦 网通荥阳分公司经理
李麦玲 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锡周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凯歌 城关乡乡长
范喜昌 乔楼镇镇长
李慧芳 豫龙镇镇长
陈玉乐 广武镇镇长
周红武 高村乡乡长
马朝阳 王村镇镇长
任宏宙 汜水镇镇长
任延华 高山镇镇长
吴 潜 刘河镇镇长
金振邦 环翠峪管委会主任
王明俊 崔庙镇镇长
付书敏 贾峪镇镇长
常维华 金寨回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农调队党支部书记赵艳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李玲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6466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