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荥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荥政〔2008〕1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全面查清我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现就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调查内容:全面调查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的权属状况、分布和利用状况、基本农田状况;城市规划区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三、调查时间:调查工作从2008年8月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在荥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
五、农村土地调查,各土地所有权单位(乡、村)必须派出指界代表现场指界,做到定界正确、飞地无遗漏。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调查,自通告之日起,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搞好土地权属的审查和界址认定,备齐并如实提供有关用地权属来源文书、图件、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如实填报报表,协助处理权属纠纷。
七、凡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故缺席指界和不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调查过程中,在所有宗地上设置的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移动、毁坏或废除。
九、土地调查和测量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按章作业,对无证调查人员和利用这次调查进行非法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荥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71-64652086)。
特此通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