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十一”期间农用船舶及
渔家乐船舶管理的通告
荥政〔2008〕20号
为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性好转,建设“平安荥阳、和谐荥阳”,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十一”期间农用船舶及渔家乐船舶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农用船舶及沿黄渔家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广武、高村、王村、汜水四个乡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船舶所有作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纠正水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一”期间,沿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用船舶、渔家乐船舶、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立即整改,并安排好渡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缺岗、脱岗。
四、沿黄乡镇要督促本乡镇船舶办理证照,“十一”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好水上安全生产秩序。
五、“十一”期间农用船舶不得非法载客;“渔家乐”船舶必须无条件拆除动力设备,登船艄板两侧要加装防护栏,并严禁在船上酗酒,禁止未成年人独自上船游玩。
六、对不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对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