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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荥政办〔2008〕7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荥阳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8〕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荥阳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建军,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安保兴;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检察院、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总工会、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建设管理局、经委、交通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煤炭管理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广电局、粮食局、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农机局、电业局、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台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局长安保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即将进入夏季暴雨、洪水、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遂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工地,存在溃坝溃坡堤危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煤炭管理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气象局。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隐患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公路桥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燃气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突出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一通三防”专业机构,突出矿井是否设立防突机构;“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实,检查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风作业;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各类传感器是否符合规定、管理维护是否到位;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配足相关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条生命线”是否安装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自动倒台,矿井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是否落实综合防火灭火措施等。责任单位:市煤炭管理局,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非煤矿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控制。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到全市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作业。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80%以上的矿山和40%非煤矿矿山企业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大力推广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控制我市非煤矿山数量。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使非煤矿山企业走向良性发展轨道,实现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道路交通:围绕“三提高三下降”的工作目标,即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明显提高,主干道机动车行驶速度明显提高,政府和群众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从严治理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力争年底50%的乡镇、街道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全部乡镇、街道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事故多发或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针对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制定治理对策,使已经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达到100%,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4.民爆器材: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器材,使非法持有、私藏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全面检查涉爆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大力推进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使民爆器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型场所专项整治为重点,对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及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违法操作、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多合一”现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改。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6.冶金有色:以尾矿库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必须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推广尾矿库在线检测和干式排尾技术。2008年6月底前,对仍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禁止使用。对井采矿山强制推行全负压机械通风工作。继续在冶金有色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企业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建筑施工: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为主题,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外脚手架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外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的制作、安装、验收、维护、拆卸等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8.公路桥梁:以全市所辖国省干线和乡镇公路上的危桥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桥和宽路窄桥的警示标牌。对于出现桥栏杆缺损、桥面铺装损坏、锥坡坍塌、桩基冲刷等病害的桥梁,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进行修复;对于桥板损坏严重、拱圈裂缝变形、基础沉陷等险情比较严重的危桥,要坚决断行,并设专人把守,铺设便道方便群众通行。对建造时间长、设计标准低、交通量大、超限车辆多,且不能及时进入改造计划的危桥,在设置危桥和限吨标志的同时,采用设置龙门架和水泥护墩等措施控制超载车辆的通行,以降低桥梁的使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0.烟花爆竹: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力争彻底解决家庭作坊式烟花爆竹生产加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1.特种设备:以事故多发、后果严重的化工、冶金、电力、气体充装站、餐饮、娱乐服务等为重点行业,以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薄弱的浴池、服装加工厂、豆腐坊、蒸馍店、乡村企业为整治重点单位,以小型锅炉、冶金起重机械、电梯、简易升降机、人员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重点监控设备管理状况和设备安全使用状况为整治重点内容。对浴池燃煤锅炉和五小企业(小化工厂、制衣店、豆腐坊、馒头店、食品厂)使用锅炉进行集中治理,市区以外私自安装的,责令由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重新安装,补办安装手续,办理使用登记;市区以内的燃煤锅炉,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2.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区(点)内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食品卫生,旅游区(点)的森林防火设施措施,游乐设备设施尤其是水上游乐项目的经营许可、机械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救护方案措施情况,旅行社经营的使用车辆、旅游车(船)公司的安全行(航)驶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无证经营企业和旅游景点,确保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平安发展,特别是保证“十一”、“春节”长假期间旅游安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3.学校安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消防、食品卫生、人员、校舍、校车安全整治为重点。严防火灾发生,加强食物监管、严防食物中毒,防止传染病流行及投毒事件发生,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防止贵重物品丢失及失窃,严格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4.燃气安全: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储罐站。通过整治,使全市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向超期、未检验钢瓶充气,不向未经审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辆提供气源,不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并通过资源整合,使全市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得到根治,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精神,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按照郑政文〔2008〕42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促进我市开展的百日安全活动取得好的成效,开展和实施以下具体工作。
      1.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针对此次开展的百日安全活动起草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
      2.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活动的宣传力度,坚持新闻节目后或其它栏目中间插播安全警示标语,安全新闻天天有,专题节目每月不少于两期。
      3.充分利用移动网络手段宣传。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向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 市煤炭局向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市公安局向汽车驾驶员;市质监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发放安全警示短信,及早提示大风大雨等自然灾害信息,宣传安全知识。
      4.市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安全文艺下乡宣传形式,组织两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进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5.全市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每个企业要设置2条以上大型长期固定性安全警示标语;在厂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其中安全曝光栏每周要更新一次内容);每月各车间或各工种评选一名安全标兵,并给与表彰和奖励。
      6.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活动。要求每个员工在活动期间,提一条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每周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读一本安全生产方面的书或熟记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当一天安全义务检查员;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写一篇安全生产工作体会;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争取当一次本月安全标兵;每个企业对员工开展的“十个一”活动完成情况要认真检查登记,真正提高每个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调动搞好安全生产积极性。
      五、时间安排
      1.思想发动:4月23日-5月1日;
      2.隐患排查治理:5月1日-7月31日;
      3.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6月30日;
      4.安全专项整治:7月1日-7月31日;
      5.百日安全督查:5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向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10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1日前,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市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安全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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