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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荥政办〔2008〕11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2008-2009年住房
    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荥阳市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现将荥阳市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开发品位,逐步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
      (四)《荥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六)《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荥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
      (九)《荥阳市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荥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荥阳市旧城区(京城路以西、老城以东区域),荥阳新区(京城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区域)。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8-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总量
      为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我市以《荥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荥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为依据,以200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等为基础,结合我市近年来住房销售及城中村改造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市城区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为93.07万平方米;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为111.35万平方米。
      六、各类住房建设目标
      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根据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立足发展、适时修订的原则,现将2008-2009年住房建设目标明确如下:
      (一)2008年住房建设目标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量43.75万平方米,其中旧城区27.39万平方米,新区16.36万平方米。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39.22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10.10万平方米。其中:
      (1)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方米;
      (2)建设廉租住房0.10万平方米。
      (二)2009年住房建设目标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量58.60万平方米,其中旧城区4.15万平方米,新区54.45万平方米。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41.34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11.41万平方米。其中:
      (1)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45万方米;
      (2)建设廉租住房0.96万平方米。
      七、各类住房建设区域分布情况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各类住房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我市2008-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区域分布如下:
      (一)2008年住房建设区域分布情况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为43.75万平方米,主要发展满足居民自主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1)旧城区(京城路以西、老城以东区域)建设商品住房27.39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京城路与汜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3.83 
     2 广武路与步行街交叉口西南角 6.01 
     3 红梅路与百合路西南 1.80 
     4 万山路南段东侧,预备役驻地北 4.12
     5 塔山路与步行街交叉口东北角 2.4 
     6 成皋路北段东侧 0.57 
     7 通站路93号 1.35 
     8 京城路与红梅路交叉口西北角 4.84 
     9 康泰路西段北侧 1.27 
     10 商业巷东侧36号 1.2 
         合    计 27.39 
      (2)荥阳新区(京城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区域)建设商品住房16.36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汜河路与博文路交叉口东南侧 9.52  
     2 康泰路与汉王路交叉口西南角 4.61  
     3 博文路与洞林路交叉口西南侧 2.23  
          合   计 16.36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39.22万平方米。
      城中村改造要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施分期分批建设和相对分散上市,逐步实现城中村居住生活质量的普遍改善,并及时避免集中拆建引起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郑上路与高速引线交叉口东北角(西龙花园) 29.22 
     2 唐王路与中原西路交汇处(槐西村) 20.00 
         合   计 49.22
      说明:2008年开工建设39.22万m2 
      3.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10.10万平方米。
      200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近、适合安居的原则,实施科学规划,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0万平方米。计划安排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南部区域、310国道与塔山路东南角乔楼镇沈洼村。
      (二)2009年住房建设区域分布情况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为58.60万平方米。主要发展满足居民自主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1)旧城区(京城路以西、老城以东区域)建设商品住房4.15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索河路与广武路交汇处西南角 1.81  
     2 兴华路南段西侧 1.16  
     3 广武路与演武路交汇处东南 1.18  
          合   计 4.15  
      (2)荥阳新区(京城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区域)建设商品住房54.45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康泰路与玉兰路东北角,东至关公路北至凌霄路 21.37
     2 索河路与汉王路交汇处西南角 7.67  
     3 郑上路与广贾路东南角 13.74  
     4 索河路与唐王路交汇处西南角 31.37  
     5 康泰路与唐王路交汇处东南角 34.74  
          合   计 108.89  
      说明:2009年开工建设54.45万m2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41.34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位置 计划建设规模(万m2) 备注
     1 平庄村、扁担王村、十里铺村 22.10  
     2 塔山路东侧,广武路西侧,站南路南侧,演武路北侧(曹李村) 40.58
        合 计 62.68  
      说明:2009年开工建设41.34万m2 
      3.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11.41万平方米。
      2009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45万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96万平方米。计划安排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南部区域、310国道与塔山路东南角乔楼镇沈洼村。
      八、多渠道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为有效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需求,我市将结合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多渠道筹措房源,改善其居住条件。
      九、住房结构比例控制原则
      2008年-2009年,我市将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确保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的配套商品房的住房结构比例按不低于70%控制外,其余项目则优先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达到70%以上的项目。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作为本计划实施领导机构,市建设管理、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政、房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自工作,推进一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住房建设计划执行落实到位。
      (二)继续加大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增加住房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同时加强对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从而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三)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高档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优先供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强化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管理,积极推进关系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提高城市各类群体居住质量。
      (六)加大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严格按照《郑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文件精神,严格、合理核定安置房与配套开发用地面积,依法加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规划、施工、交易等环节的审批管理,规范扎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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