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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6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荥政办〔20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乡级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建设,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5人,主任(站长)1名(股级),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工业、核算、能源、服务业等统计工作,对所有统计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办公用房2间、微机2台、打印机、电话、柜子、完整规范的基层统计资料)、有网络、有经费”。

      二、完善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保证VPN联网系统畅通。健全市、乡联网报送系统,确保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乡级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正常统计办公经费不低于2万元,以保证统计调查、数据录入、网络传输等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普查、专项调查及大型普查等所需经费应另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积极参加市及以上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及从业资格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不断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各乡镇、街道于731日前将贯彻落实豫政办〔200858号文件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831日前对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豫政办〔20085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健全乡级统计组织,稳定统计队伍

      乡级政府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要加强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把思想素质好、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充实到统计岗位。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乡级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改变乡级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要建立乡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要积极推进乡级统计改革,研究探索新的乡级统计管理模式。

      二、规范乡级统计工作

      乡级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及汇总上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如实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领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曾配和更新乡级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提升乡级统计数据处理能力和县乡网络传输能力。要逐步建立县-乡联网报送系统,实现乡级统计数据资料网上向县级统计部门直接报送。

      三、保障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将县、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及大型普查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统计,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要建立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要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或篡改基层统计数据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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