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荥政办〔200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乡级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建设,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5人,主任(站长)1名(股级),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工业、核算、能源、服务业等统计工作,对所有统计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计信息中心(统计站)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场所(办公用房2间、微机2台、打印机、电话、柜子、完整规范的基层统计资料)、有网络、有经费”。
二、完善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保证VPN联网系统畅通。健全市、乡联网报送系统,确保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乡级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正常统计办公经费不低于2万元,以保证统计调查、数据录入、网络传输等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普查、专项调查及大型普查等所需经费应另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积极参加市及以上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及从业资格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不断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各乡镇、街道于7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豫政办〔2008〕58号文件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8月31日前对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豫政办〔2008〕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健全乡级统计组织,稳定统计队伍
乡级政府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要加强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把思想素质好、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充实到统计岗位。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乡级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改变乡级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要建立乡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要积极推进乡级统计改革,研究探索新的乡级统计管理模式。
二、规范乡级统计工作
乡级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及汇总上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如实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领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曾配和更新乡级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提升乡级统计数据处理能力和县乡网络传输能力。要逐步建立县-乡联网报送系统,实现乡级统计数据资料网上向县级统计部门直接报送。
三、保障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将县、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及大型普查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统计,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要建立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要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或篡改基层统计数据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