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荥政办〔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荥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
4.对炭素企业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逾期不能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将严格落实环境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检查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设施建设情况。对脱硫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对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造成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要求,2008年重点对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相关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未竣工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等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对造成严重污染,又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和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十五小土”死灰复燃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严格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突出区域实行环境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荥政文〔2007〕80号)的规定实行区域限批。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荥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环保、行政执法、监察、工商、司法、建设、安全监管和电业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成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市政府将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及时爆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市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市广电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时通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情况,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市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通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严格环境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对专项行动及综合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及时予以通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流域、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郑州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撰写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郑州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本方案自即日起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荥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荥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翟巧枝 副市长
副组长: 尚保旺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李振宇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袁培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 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道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新超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伟建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张祖山 市电业局副局长
马援朝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宋郑新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根芳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主管环保工作的副职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黄道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646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