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
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的
通 知
荥政办〔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成立荥阳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各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使筛查诊治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翟巧枝 副市长
副组长: 尚保旺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郑顺举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陈金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向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保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闪自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中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雨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顺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向东、陈金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和推诿患儿。并做好筛查救治患儿的登记、信息上报和宣教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开展医疗救治所必需的筛查、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的预拨垫支工作,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含三聚氰胺奶粉的清理、下架、登记等工作,整顿我市奶粉市场,确保我市食用奶粉安全。
(四)市公安部门要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救治工作秩序的维护,确保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组织,紧密配合,齐心合力,互通信息,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开展。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
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明电〔2008〕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随着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的公布,更多家长携带婴幼儿到医院检查,就诊人数迅速增加,为切实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治工作,切实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力救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财政、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筛查诊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行筛查诊治属地化管理。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实行属地化管理。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家长持户口本或婴儿出生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断和治疗,需要转诊的,须经县(市)医疗专家组会诊后凭转诊单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流动人口可持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定点医院筛查诊疗。
三、整合医疗资源,实行分级医疗救治。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的筛查和轻症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市区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筛查、诊断和治疗,并接受县级转诊患儿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急、危、重症患儿并做好市区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筛查、诊断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拒收患儿。重症患儿需要转诊的,须经当地专家组会诊后,及时转入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区域,设置专门门诊,开辟绿色通道,配备必要设备,增加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方案,规范诊断,科学治疗,确保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得到及时的筛查、诊断和治疗。
四、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免费治疗费用包括门诊筛查、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及治疗费用由各级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其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和推诿患儿。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所需必要的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五、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各县(市)、区要成立巡回医疗队,深入街道、社区、厂矿和农村进行广泛宣传,消除人民群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认真开展督导和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和措施。成立市级和县级技术指导专家组,承担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我市筛查诊治工作顺利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