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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荥政办〔2008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促进廉政建设,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推动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做到依法理财。

    二、各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财政、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2.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熟悉本部门、本系统财务制度,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审核程序和审批权限等规定。

    三、各单位要依法做好原始凭证审核、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业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四、各单位对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内容真实、完整,要素齐全。不得使用白条列支,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

    五、各单位在执行公务时,要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行为,节约招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按照上级规定开支标准,从严控制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电话费、培训费等支出,降低公用经费支出。

    六、各单位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七、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更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等。

    八、各单位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的管理和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现金,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

    九、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扩大公务卡试点范围,并尽快在全市推行公务卡制度,以进一步控制各单位现金支出,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监督。

    十、市财政局要加强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十一、市直财务管理中心和乡镇财务管理中心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各单位的票据审核,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以提高我市的会计工作质量。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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