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工作检查的通知
荥政办文〔2008〕2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精神,按照《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检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8〕1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防空抗灾能力,决定对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建设在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结合民用建设修建了大量人防工程,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明显,但在建设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国防意识淡薄、忧患意识不强现象,部分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建设、建设达不到战时要求的防护能力和标准,还有个别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应建未建,不尽义务,影响了我市人防工程建设。今年,郑州市政府将人防工程建设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这对人防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检查工作,掌握目前人防工程建设现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需要,又是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管理,促进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完善全市人防防护体系建设。
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为确保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荥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路红卫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韩爱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苏 静 市人大财工委主任
许新建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刘少民 市武装部副部长
李建业 市人防办主任
袁培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谈彩霞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苟 雷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 涛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王明武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王新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防办主任李建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是在2004年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基础上,对2005年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国家和省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落实情况。
(三)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及减、免、缓情况。
(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
(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拆除及报废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至2008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 实施方法分为: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调查摸底(8月1日-8月20日)
全面收集整理各种相关的资料、图纸,对每个工程或每个项目要确定现状,进行定性,必须建立一户一档的工程档案,填写《人防工程建设检查情况登记表》、《人防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充实完善档案内容,建立制作人防工程综合情况的电子文档。
1.本市规划区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及人防部门审批的每一个防空地下室的综合情况和现状;
2.经人防部门审批,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情况;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缓情况;
4.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应建未建或降低防护等级的情况;
5.经人防部门审批的防空地下室,是否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接受了人防专项质量监督;
6.在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否通过了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质量验收;
7.经人防部门审批的防空地下室,是否存在未建设或未报监现象;
8.有无违反人民防空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情况;
9.其他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现场核实(8月21日-9月20日)
1.检查资料。对审批的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归档,明确拟检查工程地上、地下基本情况以及结建人防工程的审批情况和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
2.检查结建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个人防工程现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按竣工验收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程、正在监督工程、未办理监督手续工程、项目未开工未建人防工程、项目开工未建人防工程等六种类型进行检查登记,通过查、看、量、测等方法,看所建人防工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人防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看竣工工程使用情况如何,是否破坏;
3.汇总检查结果。填写人防工程建设检查情况登记表,同时输入人防工程管理系统软件。
第三阶段:查处问题,整改提高(9月21日-10月20日)
对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类查纠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进行查处。属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或不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按规定进行清缴;属结建工程中,少建、未建或建设不合格的工程须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对竣工的人防工程进行破坏的,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审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0月21日-10月31日)
总结检查情况,形成材料上报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整理资料,做好迎接郑州市政府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