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文〔2008〕11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荥阳市碳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08〕3号)中,对我市碳素行业实施“挂牌督办”。为加强对碳素行业专项整治的领导,顺利完成我市碳素行业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提前摘牌,经研究,决定成立荥阳市碳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其人员组成及各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组 长: 李喜安 市长
副组长: 翟巧枝 副市长
成 员: 谢天然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尚保旺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曹西岭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仲信 市经委主任
李振宇 市环保局局长
朱金松 市工商局局长
巴西振 市公安局局长
张建波 市电业局局长
任世军 市国税局局长
张冠军 市地税局局长
陈子龙 人民银行荥阳支行行长
李麦玲 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凯歌 城关乡乡长
李慧芳 豫龙镇镇长
周红武 高村乡乡长
任宏宙 汜水镇镇长
任延华 高山镇镇长
吴 潜 刘河镇镇长
王明俊 崔庙镇镇长
常维华 金寨回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李振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1.领导小组的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对碳素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
(2)研究碳素行业专项综合整治中遇到的难题,提出解决办法。
(3)督促检查碳素行业专项整治进度。
(4)研究对逾期未完成碳素行业专项综合整治目标企业的处理措施。
2.相关委局及有关乡镇、街道的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市环保局:对碳素行业整治工作统一管理,进行分类指导,一厂一档,一厂一员,督促经过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
市监察局:对在碳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导致完不成碳素行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工商局:对涉及停产的碳素企业暂扣营业执照,对应关闭企业按照程序收缴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关闭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现场秩序。
市电业局:对涉及停产和关闭的碳素企业切断电源,确保使其停产、关闭到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对涉及停产和关闭的碳素企业收回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发票。
人民银行荥阳支行:对涉及停产和关闭的碳素企业停止贷款业务。
各有关乡镇、街道:认真落实碳素企业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碳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