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文〔2008〕116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荥阳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等34家碳素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的通知》(豫环专办〔2008〕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的荥阳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等34家碳素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碳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督促辖区碳素行业按照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将严格落实环境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被挂牌督办的停产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名单见荥政文〔2008〕115号文件)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停产到位;所有碳素企业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督办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生产设施”的标准依法关闭到位。
三、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督查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上报督办情况并加强环境监管。对按期完成督办任务的单位和企业,及时申请省环保局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摘牌”结案。
附件:荥阳市“挂牌督办”企业基本情况表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