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文〔2008〕120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已在农村全面实行遗体火化,自2004年7月10日以来,火化率始终保持100%。但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滞后的矛盾一直制约着殡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加快以农村公益性骨灰堂为主的殡葬设施建设,对于革除落后丧葬陋习,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妥善解决农村群众骨灰安置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殡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07〕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要注重节约保护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荒山瘠地,防止滥占可耕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用,适度超前。鼓励以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为主,以本地总人口年自然死亡率6‰为参数,可续使用周期不低于30年;鼓励相邻的村联建;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体投资建设。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上级布署,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任务。2008年、2009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50%。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
1.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120m2,总投资7万元;
2.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m2,总投资8万元;
3.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m2,总投资9万元。
具有开展悼念活动、骨灰存放等项功能。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
1.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
2.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
3.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
公益性公墓建设投资均为1.8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新建公益性墓地面积,宜根据实际需要分步扩大到6亩。公墓有围墙、大门、30%以上的绿化面积,鼓励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以植树为标记。
四、资金安排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是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分级负担办法,由郑州市、县(市)、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比例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各级资助标准:每新建一个公益性骨灰堂平均补助为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
五、验收方式
1.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填报《郑州市殡葬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报审批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到市民政局。
2.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审核并上报,郑州市财政、民政部门按季度集中组织验收审批。
3.接受郑州市财政、民政部门验收审批。经验收合格后,郑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资助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有利于革除大办丧事的陋习,转变传统、落后的丧葬观念,有利于减轻群众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殡葬设施建设工作,要从讲政治高度,把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和民心工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实。
2.广泛宣传。全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公众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要把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和推行简办丧事紧密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有效方法,把殡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3.科学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经济和自然条件,建成高、中、低三个档次,大、中、小三种规模,以满足群众丧葬的不同需求。鼓励有经济实力的集体或个人参与建设公益事业的行为;提倡相邻的村委会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共建和使用一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消除攀比行为。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得向群众集资摊派。
4.严格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按计划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市财政、监察、审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严禁铺张浪费。
5.加强管理。对建成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要切实加强管理维护。民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管理、使用制度规章,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要明确专人搞好日常性管理和维护,保证殡葬设施良好和充分有效使用,促进全市殡改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