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等级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城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负责城市垃圾和渣土的收集、清运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审批和执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筑物、沿街标志、灯光容貌的监督管理和道路照明的协调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标、路标、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九)依法受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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