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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及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4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春运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六)增加船舶航运管理和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八)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对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国家规定的相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市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郑州及我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466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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