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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审计局 以“四清工作法”推动研究型审计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08 16:52 

荥阳市审计局紧扣“清工作法”,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全过程,切实做到以研究促审计、以研究促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了解,做到审计方向清。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财政等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座谈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权责清单;调阅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等途径获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及审计思路,为审计实施精准找到方向,保障审计项目高效完成。

二是加大审计力度,做到问题审计清。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别核实,精准定性。结合审计重点,注重揭示深层次问题,力求破解审计难点。聚焦主责主业,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加大对重大资金、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的审计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各项经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实行审计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制科三级复核制度,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法规运用恰当,着力提升审计质效。

三是提高综合研判,做到原因分析清。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为目的,定期召开业务讨论会,总结、提炼、归纳问题形成的规律、特点。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审计查核能力、分析能力、写作能力,提高审计人员总体把握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坚持历史、辩证、客观分析,既不用现在的制度规定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用过时的制度规定衡量当前的创新措施。

四是围绕问题性质定责任,做到责任界定清。基于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坚持做到量化评价经济责任,综合考虑前后任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梳理责任链条,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发现问题中发挥的作用,客观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类型。明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审慎作出审计评价,使审计结论经得起检验。(起草人:郑园园  于佳鑫  审核人:吴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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