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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调解组织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07 08:4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荥阳市人社局仲裁院认真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第 17 号令)为依据,以加强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基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推动企业建立“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荥阳市人社局仲裁院院长孙红芳带领仲裁院相关人员先后走访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兴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圣莱特空心微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3家新建规上企业调解组织,宣传法律法规,验收查看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组织。仲裁院同志认真查看了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场所、调解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组织工作程序等制度是否制作上墙,查看调解组织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硬件设施是否配备齐全,调解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有”落实工作,即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保障、有调解、有预防。

荥阳市人社局仲裁院院长孙红芳向企业代表传达了关于调解中心制度机制、专业程度、服务能力、基础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对调解中心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了详细的反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的验收不仅是一次检查,更是实用的现场指导,荥阳市人社局仲裁院将持续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原则,着重增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业务能力,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高效解决争议,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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