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对组织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定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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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
荥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
按照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
1、《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
2、《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对部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要求全面对照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形进行梳理。
各责任单位经过全面评估,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后经我单位集中审查、复核,形成初步清理结果,拟定《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经梳理评估,拟提请废止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劳动模范评选和表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涉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十四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
荥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