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荥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省、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起草了《荥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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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0259161
反馈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20日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6年8月5日
关于《荥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筹集、房源分配、后期运维、工作监督,确保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高效管理,依据《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荥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郑政办〔2022〕16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房〔2024〕12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保障性住房享受政府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住房面积和租金标准,对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青年、新市民等群体定向供应。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台账。日常运维由具有相应资质专业运营机构实行一体化、全程化运营。住房保障部门、产权单位(运营机构)相互配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现申请、审核、配签约、退出全过程管理“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四、理解难点
积极开展存量商品住房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一方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舒危解困,助其回拢资金;另一方面积极筹集保障性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青年群体、新市民住房需求。并且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及时满足住房保障家庭住房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解 读 人:孟光辉
联系方式:0371-6025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