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21〕22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向荥阳市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和建议。
反馈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371——65007707
电子邮箱:xysczjs@126.com
荥阳市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21〕22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4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21〕22号)
三、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正在建设和新开工的安置房建设项目
四、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任务。围绕“三步并做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思路,用足用活政策,盘活现有房源,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加速推进,确保群众按时全部回迁。
第二部分为:安置房建设职责分工。在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过渡费发放、建设综合协调方面进行分工。
第三部分为:建设安置模式。在企业合作建设的安置房项目、盘活现有安置房房源方面。
第四部分为:推行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类施策”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货币化安置指导价格进行规定
第五部分为:征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主要包括货币化安置后转换的开发用地、2020年以后征迁的村庄、各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再大拆大建三个方面。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意见,一是向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相关企业等征求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通过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3月7日。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3年3月7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0条。
此次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为切实做好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21〕22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