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市司法局按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邮寄地址:荥阳市万山路与政法街交叉口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邮编:450100
电子邮件地址:beianshencha2019@163.com
电话:0371-66120307
反馈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荥阳市司法局
2023年8月30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进而确保政令畅通。
三、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四、适用范围
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共计1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2023年以来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五、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1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47件,废止31件,失效13件。
六、理解难点
清理工作范围: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五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七是其他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七、落实举措
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准,清理结果公布后,将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贾冰
联系方式:0371-66120307
荥阳市司法局
2023年8月30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司法局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相关企业等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0条。
此次制订《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