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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9-28 09:43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对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定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荥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邮寄地址:荥阳市万山路与政法街交叉口荥阳市司法局2楼226室

邮编:450100

电子邮件地址:beianshencha2019@163.com

电话:0371-64683023

反馈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荥阳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8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上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司法局结合起草部门清理意见,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通过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隐性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三、主要内容

对我市2025年4月30日前,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共计16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07件,失效54件。

四、理解难点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按照法制统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一并予以处理。

五、落实举措

按照上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后,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王裕

联系方式:0371-64683023

                            荥阳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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