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00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0-22 11:22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文件要求,结合荥阳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1-64652089  

电子邮箱:xygbk@163.com

地    址:荥阳市荥泽大道与康泰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附件: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10月22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定期调整,是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基本前提。2025年2月24日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和备案工作。2025年8月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已发布。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1年10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中第116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                           

三、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共分7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苗类补偿标准,粮食作物1650元/亩;经济作物1950元/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类、草莓)5200元/亩。

(二)林木类补偿标准,共分乔木类、灌木类、药材类、花卉类、鲜切花、其他6类,主要按冠径、胸径区分同类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三)果树类补偿标准,共分鲜果类、干果类、葡萄、花椒树、果树类苗圃5类,主要按产前期、初产期、盛果期、衰产期区分同类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建筑物类补偿标准,共分居住类房屋(简易房、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非居住房屋(生产性用房、仓储用房)、地下室、简易棚4类,主要按用途和房屋结构区分同类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五)构筑物类补偿标准,共分桥、水利设施、养殖设施、井类、温室大棚类、窖池类、坟墓、窖类等8类,主要按规格区分同类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六)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共分道路、管道类、围墙、生活附属设施、太阳能光伏板、电力通讯线路、变压器等7类,主要按规格区分同类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七)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过渡补助费310元/月/人;搬家补助费2200元/户,一次性发放。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张  操

联系方式:64652089



2025年10月22日

意见建议: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