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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1 1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要求,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在本县建设投资符合申报范畴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征集项目

(一)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项目

商贸中心集聚显著的商业形态,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能够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如: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支持商超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支持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大家电、大百货等商品零售所需的设施设备,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

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转化率。具备加工、仓储等功能;具有一定自动化加工条件;具有一定电商营销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清洗、初加工、质检、分级、包装、仓储、物流等设施设备。

(三)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乡镇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清洗、消毒、公厕、污水杂物处理和防疫卫生等。市场有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提高农产品公益性保障能力;农贸市场、集市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鼓励配套餐饮、理发、生活服务等业态,丰富市场经营种类。支持市场交易设施、冷藏冷冻、电子结算、检验检测、仓储配送、智慧化管理服务,安全监控等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

(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配送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

具有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的统配能力,为区域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发挥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支持5000平方米及以上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建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冷链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

三、有关要求

征集项目有实施主体;有产权相关证明(产权租赁的,租赁协议5年以上);相关从业资质和条件;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对接相关企业,详细填报《县域商业建设征集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6月18日前上报荥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届时将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择优筛选符合标准的项目,指导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扶持政策。


联系人:张占营      联系电话:6460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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