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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5-26 18:18 

荥司文〔202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委托执法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实行垂直管理的荥阳市税务局、荥阳市黄河河务局、荥阳市气象局、荥阳市消防救援局、荥阳市烟草专卖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等单位,不纳入《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各制定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制度。

四、《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荥阳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附  件

荥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荥阳市人民政府

2.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荥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荥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荥阳市数据局)

4.荥阳市教育局

5.荥阳市科学技术局

6.荥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7.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荥阳市公安局

9.荥阳市民政局

10.荥阳市司法局

11.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2.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荥阳市林业局

15.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6.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17.荥阳市水利局

18.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乡村振兴局)

19.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荥阳市文物局

21.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2.荥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4.荥阳市审计局

25.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荥阳市统计局

27.荥阳市信访局

28.荥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9.荥阳市委机要保密局

30.荥阳市档案局

31.荥阳市新闻出版局

32.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3.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34.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

35.荥阳市豫龙街道办事处

36.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37.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38.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39.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40.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41.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42.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43.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

44.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45.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46.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47.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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