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水库防洪安全隐患,维护河王水库正常水利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河王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限期认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构)筑物基本情况
经多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原郑州市河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荥阳市河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郑州河王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涉及面积32亩。该项目建设未开展防洪评价,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侵占水库库容,属于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原建设主体郑州市河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办理简易注销程序,现暂无法完全确定上述建(构)筑物实际所有人、管理人。上述违法建(构)筑物位于广武镇苏寨村、城关乡汪沟村河王水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该项目原设施农用地备案编号:20170003,该备案已依法予以撤销。
二、认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为认领期限。
即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三、认领受理要求
上述违法建(构)筑物的实际所有人、建设人、管理人,请在上述认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荥阳市水利局办理权属认领、接受调查处理:
1.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能够证明对该建(构)筑物享有权属、建设、管理关系的协议、付款凭证、档案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荥阳市水利局(荥阳市演武路72号)
联系人:王国锋
联系电话:64605559
四、法律后果告知
1.权利人按期认领后,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上述水库管理范围内全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水库原状,保障行洪安全。
2.公告期满,无相关主体前来认领、不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的,将依法认定为无主违法建(构)筑物。荥阳市政府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实施强制拆除。
3.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对后续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拆除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抗拒执法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同时在荥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武镇苏寨村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张贴公示。
特此公告。
荥阳市水利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