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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市灾后恢复重建及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4 09:07 

为有力有序做好7·20特大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委发电〔2021〕22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郑发〔2021〕11号)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以务实细致的举措,以有效的落实力、执行力、保障力,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提出重大举措、完善重要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城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第一位,把改善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灾后重建的出发点,抓紧恢复交通道路、水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树立系统思维和“一盘棋”思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统筹安排,优先抓好影响安全和民生的问题攻坚,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综合运用工程性措施和管理性措施,稳步提升城市整体防汛抗灾能力。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安全发展。统筹灾后恢复重建和疫情防控,做到恢复重建扎实有序、疫情防控精准有力,实现两手抓、双胜利,力争最短时间让城市运营早日全面步入正轨,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创造条件。统筹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始终把质量和安全作为城市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将内涝治理项目建成放心工程。

(三)目标任务。8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受损情况统计、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评估工作以及主要道路空洞探测。在已修复完成市政道路塌陷480处,不影响通行的基础上,9月底全面完成道路塌陷修复任务,使通行更加安全顺畅。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城区保洁实现常态长效;10月底,公园(游园)园林景观基本恢复,满足市民游园需求。2021年8月底前对受灾户厕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2021年底前按照附建式户厕(即建在住宅内)和独立式户厕(即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完成分类统计,并完成修复重建。2022年底前,对我市因灾损毁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进行因村制宜的修复、重建。力争再用2—3年时间,完善河渠行洪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排水管网建设标准,增大自然调蓄空间,持续提高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实现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二、推进基础设施修复重建

(一)市政道路及桥涵恢复重建。9月底前完成市区525处道路塌陷中剩余45处尚未修复病害点位和热力管网的修复工作。积极协调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利用雷达等先进设备,排查城市主要道路空洞等受损情况,8月底前排查完毕,12月底前完成修复,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确保道路通行安全顺畅。10月底前完成索河东岸雨污水管涵修和金都花园周边给排水及市政设施、公厕、公园(游园)廊道修复工程。12月底前完成农村垃圾中转站、郊野公园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供排水设施。供水方面,加快自来水厂、管网及其他供水设施共79处受损部位修复,8月底前全部修复完毕。加快推进供水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罗垌水厂配套调蓄池工程;2023年完成新材料水厂周边区域辐射供水项目建设,与罗垌水厂互为备用,进一步提升荥阳市供水能力。排水方面,加快在建排水管网清淤及水毁部分修复,10月底前全部修复完成;对市区5座受损泵站维修或购置,完成修复、调试、运行工作。2021年底完成二污中水回用工程。从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开放式公共区域窨井提升改造到位,力争在2022年汛期到来前完成郑上路雨污分流、万山路(荥泽大道污水总排水)截污工程、高铁南一路(京城路-索河段)雨水管网西延工程、牡丹路东区雨水排水涵(郑上路-康泰路)、站南路(京城路-桃贾路)雨污水主管网。污水处理方面,加快我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索河污水处理厂、老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张湾至一污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023年底完成科学大道沿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垃圾环卫处理设施。2021年底前,完成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以及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及其设备的重建修复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索河办、京城办、豫龙镇做好可回收物箱房选址工作,城管局实施可回收物收集房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2022年底污泥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城区河道恢复提升。年底前,对索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抢修,对面积较大的塌方实施微处理。积极开展城区河道清淤疏浚,2022年汛期前完成索河清淤任务。清除制约行洪的堤坝,打通河道行洪瓶颈,外迁污水干管,大幅提高索河行洪标准和排水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4.城区公园绿地灾后恢复提升。10月底前,完成人民公园、滨河公园、刘禹锡公园等公园灾后恢复提升工作;完成科学大道、陇海西路、中原西路等生态廊道灾后恢复提升工作;完成主城区游园绿地灾后恢复提升工作。11月底前,完成创园一期二期、过境铁路绿化、兴国寺公园提升等未审计工程灾后恢复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博学园、成才园、学梓园等在建民生工程续建工作。2022年4月底前争取完成索河郊野公园灾后恢复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维修重建。2022年底前,对我市因灾损毁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进行因村制宜的修复、重建。按照《河南省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已经受损的设施、管网开展针对性的评估,因村制宜开展治理,不再盲目新上设施。对设施、管网受损严重需要重建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有资产报废后,将其一并纳入新建计划,科学选择小型、分散型、生态化的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重建;对设施受损不严重可维修、管网可疏通后使用的,立即开展修复工作。重建、修复资金按照市生态建设财政奖补比例补贴,即市级财政分担70%,区县(市)配套3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6.农村户用厕所修复重建。2021年8月底前对受灾户厕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2021年底前按照附建式户厕(即建在住宅内)和独立式户厕(即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完成分类统计,并完成修复重建。市级补助对象为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厕屋、管道、卫生洁具、化粪池等损坏而影响户厕正常使用的农户,住房倒塌已纳入住房重建专项补助和无维修、重建意愿的,不在该项补助范围。附建式户厕对管道、卫生洁具、化粪池的修复费用进行补助,独立式户厕对厕屋、管道、卫生洁具、化粪池的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修复重建费用按现行生态奖补市级补助标准1040元进行市级补助。原则上由农户先自行对受损户厕进行修复重建,经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受灾农户实际支出,不得小于各级财政补助金额。鼓励农户将厕所入户进院或者入室。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各乡镇(环翠峪管委)

三、提升城市防汛抗灾能力

针对此次暴雨灾情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足、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系统统筹、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城市防汛抗灾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一)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安全观为指导,遵循“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系统化治理原则,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加快索河河道治理,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索河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清淤疏浚和整治提升工程,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等构建行洪泄洪通道,建立完善连通的河渠行洪体系建设,提高行洪、排涝能力。二是加强内涝风险评估,高标准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和泵站,新城区按高标准建设排水管网,对建设路至科学大道陇海铁路线以北区域雨污水管网及泵站进行有序规划建设,对荥泽大道雨水、污水总排水进行改线重建。3年内完成重大雨水排水系统完善提升工程,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易涝点整治、道路综合改造、排水管网短板(排水不畅、无出路)等项目,逐步提高排水管网建设标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修复破损和功能丧失的排水防涝设施,加快污水智慧调度系统建设。三是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对新建及改造地块年径流控制要求,加强竖向控制,用渗、蓄、排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解决高频次中小降雨排水问题,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四是建设城市内涝感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暴雨预警的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性,提高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防洪除涝物资储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气象局、应急局、园林中心、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城镇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全面评估市区桥涵防汛能力,按照最高标准,增设地面的雨水系统强排设施,提高设计防水级别。抓好供水“一张网、一体化”建设和运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建立一体化供水格局,实现规划、资源、建设、运营统一的供水保障体系;规范全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构建多水源城市供水格局,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水源,实现原水互通。加大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泵站、通讯等公用事业重要场站双回路供电改造力度,配套应急自备电源,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正常运转。实施城市路灯一键启停系统建设,提升应急避险能力。大力实施排水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显著提升城市防水排涝能力。

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防灾救灾机制和体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全面细致的政策体系、务实高效的实施体系、完备严密的监管体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一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二是健全会商决策机制,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机制,加强气象、城管、住建、交通、资源规划、水利、人防等部门的会商研判,实现城市指挥中心与公安应急中心数据共享,强化市、乡两级物资、抢险队伍的统一调度,提高特殊情况下及时快速处置险情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四是健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气象局、人防办、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建设,修订城市防汛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提高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制定市防汛应对极端天气指挥体系制度,优化指挥体系,加强防汛实战演练,提升防汛指挥的及时性、准确性。修订完善《荥阳市城市公交防汛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城市公交防灾救灾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城市公交防汛应急办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屋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城镇居民小区管理单位通过及时识别汛情等级,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面对极端天气灾害时的安全防范意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住建局局长、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局局长、林业局、气象局、人防办、科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及市城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工作例会、任务管理、定期通报、检查督导等制度,统筹高效推进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把灾后重建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块抓条保、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工作局面,从快从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保障。一是要坚持“项目为王”。进一步深化、细化方案确定事项,建立项目台账,强化项目支撑地位;积极与发改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将梳理的项目列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台账,加强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简化审批程序。二是要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分行业、分部门及时解决一批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批管用实用的支持扶持政策,帮助项目、企业渡过难关。三是要综合运用财政投入、对口支援、社会捐赠、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利用救灾专项贷款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四是要严守工程质量红线、资金使用红线,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深基坑积水抽排及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对全市在建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档立卡,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采取项目自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的形式完成隐患复核验收工作,做到验收达标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坚决杜绝带病复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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