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2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资金1025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二是根据我市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申请,安排项目。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0371-64661398 12317
荥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