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7号)文件,下达我市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7万元,结合结余资金25万元,共计182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资金157万元;
2、省级一批结余资金12万元;
3、荥阳市本级结余资金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二是根据我市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申请,安排项目。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0371-64661398 12317
荥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