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财农综〔2023〕7号文件,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0万元,下达我市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7万元。豫财农综〔2023〕27号文件,下达我市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万元。本次共分配资金1404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资金560万元;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资金844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二是根据我市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申请,安排项目。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0371-64661398 12317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