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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二)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1 1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08:30。

二、会议地点

荥阳市怡莱酒店(荥阳市索河西路人民广场对面原招待所院内)

三、定价方案

现行价格:热水网用户中,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175元/㎡·日,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27元/㎡·日。

依据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荥发改成审[2024]01号)结论,结合《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精神,提出下列调价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日,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日。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准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非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此方案居民用热价格上浮0.015元/㎡·日,上浮幅度8%;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0.01元/㎡·日,上浮幅度3%。

方案二: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22元/㎡·日,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日。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准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非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此方案居民用热价格上浮0.045元㎡·日,上浮幅度25%;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0.01元/㎡·日,上浮幅度3%。

四、成本监审结论

依据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荥发改成审[2024]01号),经审核,认定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收到补贴后定价总成本为13,052.72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0.1963元/㎡·日。收到补贴前定价总成本为15,113.63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0.2273元/㎡·日。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6人)

靳莹花  荥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人)

楚大帅  荥阳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主任

任琼杰  荥阳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科员(公职律师)

贾敬军  荥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科长

石伟峰  荥阳市发改委收费科科长(记录员)

袁振宁  河南中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6人)

七、听证会旁听人名单(2人)

汪晓玲  退休职工

赵选亭  退休职工

八、听证会新闻媒体名单

荥阳市融媒体中心(2人)

特此公告。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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