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财农综[2024]22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59万元,省级资金366万元。本次共分配资金222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资金1859万元;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资金366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二是根据我市脱贫村和原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申请,安排项目。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资金1859万元,其中分配产业、基础项目1209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650万元。
(二)省级资金366万元,其中分配产业、基础项目316万元,省派第一书记项目50万元。
监督电话:0371-64661398 12317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