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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荥阳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7-29 11:1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荥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荥阳市人民政府

2.荥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荥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荥阳市教育局

5.荥阳市科学技术局

6.荥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7.荥阳市公安局

8.荥阳市民政局

9.荥阳市司法局

10.荥阳市财政局

11.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荥阳市林业局

14.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5.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16.荥阳市水利局

17.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乡村振兴局)

18.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9.荥阳市文物局

20.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1.荥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3.荥阳市审计局

24.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荥阳市统计局

26.荥阳市机要保密局

27.荥阳市档案局

28.荥阳市新闻出版局

29.荥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0.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1.荥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32.荥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3.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4.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35.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36.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37.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38.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39.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40.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41.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

42.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43.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44.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45.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46.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

47.荥阳市豫龙街道办事处

48.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本市由省、郑州市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三)在市委、市政府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时,以挂牌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原《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荥政通〔2021〕1号)同时废止。《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荥政通〔2023〕8号)中关于原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的主体内容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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