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荥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术规程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CT4101822016000048004、CT4101822016000054001等1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已完成自然修复类图斑(详情见附表),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已完成自然修复类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局(512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自然修复类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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