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我局在荥阳市万山路59号荥阳市食品水产公司院内接到荥阳市公安局移交的一车冷冻食品牛肚(452箱),由“江淮牌”格尔发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桂KCA803)运输,该车车头颜色为红色,车厢为白色,车厢内装有无标签冷冻食品牛肚(452箱),对无标签冷冻牛肚实施扣押强制措施,文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荥市监强制〔2025〕011003号)。
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2025年10月29日,我局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物品认领公告》,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涉案物品所有人领取。
2025年11月21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的期限延长45日,文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荥市监延强〔2025〕011001号)。
2026年1月19日,因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已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荥市监解强〔2026〕011001号)。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涉案物品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本局办公场所认领。公告期满无人领取的,本局将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处置,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通 王中亚 联系电话: 0371-64677662
联系地址: 荥阳市索河路富民巷001号荥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