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修复限制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失信主体涉及以下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二、信用修复材料
1、一般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信用修复申请表;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
(6)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
2、严重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信用修复申请表;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5)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6)失信认定单位出具的信用修复认定书;
(7)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
3、信用修复培训可通过郑州市信用修复系统在线学习,或实地参加由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失信认定单位联合举办的、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举办的、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参加培训学习需达到规定时长并考核合格。
4、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出具。
5、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修复认定书模板可在“信用郑州”网站下载,提交时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三、信用修复程序
1、失信主体在“信用郑州”网站(www.zzcredit.gov.cn)注册,进行在线修复。
2、失信主体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规定材料发起修复申请。
3、一般失信行为修复申请由市信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严重失信行为修复申请由市信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通过后发送至失信认定单位,失信认定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市信用中心根据复审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郑州”网站取消公示或不予取消公示失信信息。提交材料不完整或者内容填写不正确的,给予退回并说明情况。
4、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提请的信用修复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